今天(2020年9月1日)下午,旌阳区人民法院在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郭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郭某某,旌阳区黄许镇宏山村人,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郭某某在武汉市黄陂区莲子镇务工,2020年1月22日郭某某与其子等人从武汉返回德阳黄许镇,同月23日10时起,武汉封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疫情防控措施,部署防控工作。1月23日,旌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武汉返乡人员不外出、不串门、不走亲访友,居家观察14天(从离开武汉之日起算),减少传播风险。
但郭某某在明知自己有可能携带病毒的情况下,1月25日仍外出在本村麻将馆打麻将。次日,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并于1月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2月4日,宏山村实施全面封闭式管理1月31日,与郭某某打牌的赖某被确诊为新冠患者,2月2日与郭某某有过接触的村医朱某某被确诊为新冠患者,随后120余名密切接触村民被强制医学隔离,宏山村、锦屏村被迫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期间,村民生活物资由工作人员统一采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明确要求其居家隔离,不要外出的情况下,仍外出聚集打麻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造成120名密切接触者被强制隔离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记者: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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